第一章 总则
“博物馆之友”是博物馆事业爱好者的非学术性团体。主要任务在于加强与社会的联系,培养博物馆爱好者和博物馆事业后备力量;依靠馆外的人力、物力,协助博物馆开展科学研究、社会教育等项工作,并及时引进社会科学、自然科学的最新观点和最新成就,应用于博物馆的工作实践;通过“博物馆之友”的媒介作用,向更多的人传递中华传统历史文化,普及科学文化知识。使更多的人走进博物馆,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。
“博物馆之友”由馆外热心博物馆事业、热爱历史文化的学者、收藏家、教育工作者、旅游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,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。
第二章 入会条件
(一)热爱祖国、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博物馆相关规定;
(二)热爱博物馆知识,热心博物馆事业,热衷博物馆发展;
(三)身心健康,能够承担工作,参与活动;
(四)须年满18周岁;
(五)本人年度累计入馆参观及参与活动满10次(凭本人预约码和参观记录或活动签到记录)。
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
(一)会员权利:
1.获取最新展览资讯及活动预告;
2.优先参加我处举办的公众讲座;
3.优先参加我处举办的教育活动;
4.协助我处开展文物调查和文物征集工作。
(二)会员义务:
1.自觉遵守我处的相关规章制度;
2.执行“博物馆之友”各项决议,自愿服从组织管理;
3.支持我处及“博物馆之友”的日常工作,积极参与各项活动,对博物馆工作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;
4.通过各种途径对我处的陈列展览及活动进行宣传;
5.协助我处组织临时展览、讲座、教育活动、文博研讨等工作;
6.全年参加我处相关会员活动不少于2次。
第四章 会员管理
(一)入会手续
1.社会招募:会员实行实名登记,请在了解并认同《渡江战役纪念馆(安徽名人馆)管理处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》之后,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社会教育室填写“博物馆之友”申请表。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收到我处颁发的“博物馆之友”证件和会员章程等资料。我处在所有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。
2.邀请入会:我处邀请历届优秀志愿者及共建单位、合作学校中的教师等人员入会。
3.渡江战役纪念馆(安徽名人馆)管理处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招募、资格审批和登记管理由社会教育室负责。
(二)会员管理
1.“博物馆之友”拥有的会员证不可为营利使用,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,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2.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,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,有效期满则需提出申请,经年审通过后可继续享有会员资格。
第五章 附则
(一)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(二)渡江战役纪念馆(安徽名人馆)管理处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。
渡江战役纪念馆(安徽名人馆)管理处
2024年11月22日